2010.12.03 -20 新光三越打工記(五)
唉唷未呀!!今天要去當澳客,因為有人不喜歡買的衣服,想要退唷!
唉唷未呀!!今天要去當澳客,因為有人不喜歡買的衣服,想要退唷!
可是因為過了7天的鑑賞期,百貨不讓我們退,
但我又聽到說7天鑑賞期只適用在網路上購物,害我很尷尬,
不過,櫃姐跟樓管好硬唷!!讓人感覺很不舒服,
在我們兒童部不管是一個月前買的都可以退,
還有人穿過要來退的都有,但我們還是要退給客人,
還是說,要吵兇一點,才有糖可以吃勒!!
每次我們有客人要退,都會大吵打鬧,鬧到樓管都跟公司總部說換雙新的給客人吧!
怎會這樣的不公平啦!!
以後要請大家注意唷!!要去買東西要看好在下手,免得就像這樣花了好幾千元,
拿回家後發現不好看,要退也要7天內唷!!免得會吃悶虧唷!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